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4 月
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
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 列 打勾 的 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制性股票的议案
员绩效报酬计提办法的议案
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案
监事的议案
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仁寿先生、张波先生、张沕琳女士将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3、4、5、6、7、9、10、11、12、13、14、15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3、4、9、16已经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等相关公告。
提案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需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提案12
关联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及悦沣有限公司需对本提案回避
表决。
上述提案9、10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9表决通过是提案10表决结果生
效的前提。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4、15、16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表决。
提案14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四名,提案15选举独立董事三名,提案16选举非职工
代表监事两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
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
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以上提案15为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
可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出席登记办法
A 座 29 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
办理登记。
联系人:马女士、韩女士
电话:0755-29081675
传真:0755-33818102
电子邮箱:a-h-m@avaryholding.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海秀路 2038 号鹏鼎时代大厦 A 座 29
层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六、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
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
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绩效报酬计提办法的议案
案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事的议案
的议案
委托人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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