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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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通知相结合的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华文先
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不超过 2,287.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0,279.8152
万股的 2.8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 1,99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0,279.8152 万股的 2.4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7.3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 289.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0,279.8152 万股的 0.36%,约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2.64%。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
告》(编号:临 2023-020)。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彭华文、杨治国、刘军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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