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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人民银行南昌中支创新建立地方法人银行主监测人机制,实现机构日常有人盯得住、风险说得清、措施早应对。通过实施主监测人制度,江西对连续8个季度央行评级结果为7级的准早纠机构开展金融风险早期治理,实现准早纠机构清零,牢牢守住辖内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主监测人制度是人民银行南昌中支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创建的具有针对性、差别化的金融风险治理机制。通过遴选一批金融稳定业务骨干,人民银行南昌中支对全省168家法人银行机构逐行确定一名主监测人,主监测人根据“风险程度级别越高,监督管理要求边际越严”的原则,可对法人银行机构分阶段、分步骤采取强化监测力度、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等监管措施。
在具体工作中,主监测人对被监测机构建立涉及监管法规、外部监管信息、法人银行经营状况、监测报告的全口径监管档案,并依托监管档案中的问题线索,开展央行评级、资产质量真实性核查以及存保核查。必要时主监测人可参加法人银行经营工作会、列席股东大会,强化日常监测与现场核查的交叉验证,掌握机构风险底数。针对机构出现的早期风险苗头、经营指标波动较大等问题,“一行一档”形成“问题清单”。机构发生风险情况,主监测人需第一时间报告金融稳定部门,经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析研判,协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动风险及时化解。
主监测人制度的实施不仅畅通了监管部门和法人银行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了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和跨部门监管协作,有助于形成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合力,而且强化了金融稳定队伍,主监测人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做法,有效促进青年干部成长,推动业务骨干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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