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资料图】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吴相君、
吴瑞、李晨光、张秋莲、赵韶华、徐卫东、刘骁悍、陈刚和韩志国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刘骁悍、陈刚和韩志国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查了上述董事候选人(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
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提名吴相君、吴瑞、李晨光、张秋莲、赵韶华、徐卫东、刘骁悍、
陈刚和韩志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骁悍、陈刚和韩志国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此次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确定参照了行
业薪酬水平,并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方案,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骁悍: 高沛勇:
王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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