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资料图片)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增持计划价格上限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
议案,并同意董事会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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