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3-002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
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15至15:00。
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448,032,1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25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6.77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人,所持(代表)股
份数4,518,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7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刘伟律师、刘爱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并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7,971,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
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57,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78%;
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刘爱猛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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