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
研究,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目标,需回购注销不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192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60,502 股,回购价格
为 3.274 元/股。
独立董事:周庆权、吴杰、陶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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