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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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对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的有关议案履行了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其日常经
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公司 2022 年 1-11 月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
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生额与预计额度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日
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已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邵毅平 傅震刚 孔德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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