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诺特玻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8,109,77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021.2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
已全部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到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合计 53,955.70 53,896.34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 32,798.16 万元,其中
以前年度累计投入 12,464.76 万元,本期投入 20,333.40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净
额 835.64 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余 36,526.37 万元,其中尚未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的现金管理 26,100.00 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10,426.37 万
元。
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日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承
入金额(万 截至日投 定可使用状 定可使用状
募投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元)(未经审 资进度 态日期(调 态日期(调
(万元)
计) 整前) 整后)
年产 9200 吨高硼硅
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 2023 年 6
器具生产项目 月 30 日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 2022 年 12 2023 年 12
扩产项目 月 31 日 月 31 日
LED 光学透镜用高 2022 年 12 2023 年 12
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月 31 日 月 31 日
轻量薄壁高档药用 2022 年 10
玻璃瓶项目 月 31 日
全电智能药用玻璃 2022 年 8
生产线项目 月 31 日
M2 轻量化药用模 2023 年 12
制瓶(I 类)项目 月 31 日
合计 64,070.80 28,498.16 - -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及 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在实施
过程中,受到国内新冠疫情爆发的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较预期有
所延迟。另外,公司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质量,有节奏的放缓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
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更有利于
公司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 杜慧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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