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宏
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改选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东提名石桂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
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
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经核查,石桂峰先生个人履历、
候选人声明等相关资料,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
提名石桂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劲松 袁真富
古启军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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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