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赣州腾远钴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现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扩大募投项目产能及新增相关配套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扩大募投项目产能及新增相关配套项目、调整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
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
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
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扩大募投项目产能及新增相关配套项
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泰元 程林 张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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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