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德
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审慎讨论,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
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
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
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
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潘嵩、陈洁、李学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嵩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洁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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