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专项工作组(下称“北京工作组”)办公室通过北京证监局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第二批项目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深化试点水平,释放金融科技创新动能,北京工作组主要对项目申报手册进行了四点更新修订。其中,对于暂未找到试点机构联合申报试点项目的科技企业,申报手册提出“可以向北京工作组申请对接试点服务”;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本次也成为新增的试点申报主体,并可“在证券期货业务场景内申报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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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可申请“对接服务”和新增试点申报主体外,记者注意到,对于项目申报主体为“注册登记在北京的市场核心类机构”,申报手册本次明确将“包括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等;此外,申报手册亦显示,联合申报时不限定科技企业注册地,鼓励试点机构与北京地区的科技企业联合申报。
2021年2月23日,北京地区率先部署了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因“肩负”促进中国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完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监管机制等任务,这项试点工作也被业界和媒体称为“‘证监会版’监管沙箱”。
在通知中,北京工作组也表示,北京地区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继续采取常态化征集、分期遴选形式开展,参加第二批遴选的申报材料接收日期截至11月20日。
北交所申报的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将“现身”?
具体来看,关于试点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手册显示,北京工作组将接受五类机构申报的试点项目。其中,对于注册登记在北京的市场核心类机构,申报手册明确将“包括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相关机构及其下属机构”。
在去年底北京地区的首批“入箱”项目中,虽然牵头申报单位中属市场核心机构的有四家,但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即北交所),彼时未出现在这四家之列。
值得关注的是,近两个月前,即8月26日,在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下发的《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中,首次提出将支持北交所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科技在新三板、北交所的应用,提升数字化基础建设,打造更加智能、科技的服务体系。
北京地区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是否最终能够看到由北交所牵头或独立申报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市场也将拭目以待。
科技公司联合申报时注册地“不设限”,会所、律所成新增申报主体
仍是关于北京地区第二批试点项目的申报主体,申报手册显示,试点机构(即持牌机构)可与科技企业联合申报试点项目,科技企业可作为牵头申报单位,但北京工作组也强调,在此种类型的联合申报中,试点项目涉及的业务场景,需由试点机构提供。
此外,北京本次第二批项目征集遴选工作还通过申报手册提示:联合申报时将不限定科技企业注册地,鼓励试点机构与北京地区的科技企业联合申报。
事实上,不仅“鼓励”,北京亦提出,对于“暂未找到试点机构联合申报试点项目的科技企业,可以向北京工作组申请对接试点服务”。后者的这种“对接服务”,属于北京工作组在试点工作中增加的“试点服务”机制,也是北京工作组对申报手册四方面的更新修订之一。
其他三方面更新修订的内容则为:一是新增试点项目申报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在证券期货业务场景内申报试点项目;二是进一步规范试点项目分类,明确了业务创新、公共服务、技术创新和科技赋能四类项目的定义及合规要求;三是优化了部分内容条款,以提高试点机制对辖区金融科技发展的适应性。
9月16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总结暨第二批试点动员大会在京召开,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红,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等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并致辞,对第二批试点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在征集遴选工作开始后,按照首批试点工作的节奏,北京地区第二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还需要经过专业评估、社会公示等步骤,才能最终“揭开面纱”。
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等地成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城市。8月17日,上海“官宣”首批项目地方遴选工作完成;在此一个月前,即7月28日,广州也宣布该地区的首批项目也完成了初步遴选工作。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