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作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就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充分讨论
后,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拟发生的交易属正常的业务开展范围。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表决。
(下接签署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
采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姚文英 温晓军 岳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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