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永吉股份: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第四期)-股东股份拟协议转让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2-09-29 2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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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058.SH                     股票简称:永吉股份债券代码:113646.SH                     债券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第四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                 (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二〇二二年九月              重要声明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万和证券提供的资料。  万和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永吉股份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万和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万和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9 号)文批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代码:113646.SH;债券简称:永吉转债。      (三)本次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4 月      (六)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86.80 万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4,586.8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合计               35,701.16   14,586.80      (八)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5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4 月 14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4 月 20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4 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7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金额,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以下“(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五)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08.3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八)信用评级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为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十九)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贵州永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三、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法人股东贵州裕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美纸业”)的通知,获悉其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的公司股票,因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股票质押回购交易,适用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条款,华创证券拟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其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违约处置的具体情况  裕美纸业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给华创证券,初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4 月 13 日,到期购回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因其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华创证券启动违约处置程序,拟继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其所质押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收到裕美纸业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裕美纸业与黄卿仕的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法人股东裕美纸业的通知,获悉其与华创证券、黄卿仕(受让方)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将裕美纸业持有的 8,400,000 股公司股票以 5.49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黄卿仕,本次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           变动后(以 2022 年 9 月 20 日数据计算)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裕美纸业             19,424,000        4.64            11,024,000      2.64黄卿仕               4,340,300        1.04            12,740,300      3.04  (1)出质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贵州裕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91520000622416211Y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扁井巷 76 号 B 栋 1 层  (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黄卿仕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35058319**********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  (3)质权人(以下简称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91520000730967897P  住所: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4)其他关系说明   出让方裕美纸业与受让方黄卿仕均不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双方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或默契,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或类似安排,也没有将达成前述关系的意向和安排。   (1)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已质押给丙方的(股票代码:603058.SH,证券简称:永吉股份)8,400,000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   (2)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约为 5.49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3)标的股份过户   协议生效且满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条件起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完毕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4)承诺及保证   甲、乙、丙三方承诺,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甲、乙双方保证,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协议转让真实、合法、合规。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取得的;除丙方外,没有任何第三人对所转让标的股权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  乙方承诺,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5)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各方不愿协商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况;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股东股份的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万和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万和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债券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欧秋菊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第四期)》的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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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协议转让 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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