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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盛宝军 龚凯颂 徐川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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