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科技)
,
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91号),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13,01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79.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7,999,978.95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86,549.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2,512,313,429.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14-00013号《验资报告》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实际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资金 金净额
混合集成电路柔性智能制造能力提
升项目
继电器及控制组件数智化生产线建
设项目
开关及显控组件研发与产业化能力
建设项目
合计 251,800.00 251,800.00 251,231.34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
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
际生产经营需要,以部分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截至2023年9月26
日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金 额为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
开关及显控组件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
目
合计 178,710,735.93 178,710,735.93
注: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继电器及控制组件数智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型阻容元件
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开关及显控组件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包含 已开票未
到期的承兑汇票等支付金额人民币 43,042,431.96 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14-00204号)。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下同)合计人民
币5,686,549.58元,其中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筹资金支付。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上述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的
发行费用1,419,811.31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振华(集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4-00204号),
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本次置换未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振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立意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14-00204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承兑
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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