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相关资料图)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天津海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转让天津海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
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转让天津海棠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以 下 无 正 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建军(签署):
李泽广(签署):
黄跃军(签署):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