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相关资料图)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控股”或“公司”)于
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邹
平宏硕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硕铝业”)进行增资或提供借款,其中增
资金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增资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
宏创控股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对宏创控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不
超过 27,792 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9,973,753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3.81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8.93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3,801,241.8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786,198,757.0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大信验字[2023]第 3-00013 号)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剔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调整后拟按募集资金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额投入金额
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
深加工项目
三、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利用回收铝年产 10 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宏硕铝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宏硕铝业增资或提供借款,其中增资金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增资及
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及借款总额范围内
逐步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借款利
率后续另行确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对象的情况
公司名称:邹平宏硕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94NRGE2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韩店镇会仙五路北侧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G10 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宾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8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8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
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
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3.31(未审计) 2022.12.31(经审计)
总资产 5,348.96 4,889.29
净资产 -2,195.14 -1,044.61
项目 2023 年 1-3 月(未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5.96 -43.43
注:上述表格所列示的财务数据系宏硕铝业单体报表数据。
宏硕铝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五、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宏硕铝业增资或提供借款,
是基于“利用回收铝年产 10 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或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
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步向宏硕铝业增资或提供借款,增
资款项或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
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及宏硕铝业、保荐人、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宏硕铝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
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
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行为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
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
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涛 杜由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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