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3-062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资料图片)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取消提案 1 项,即《关于收购肉鸡产业并购基金部分合伙份
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新增临时提案 1 项,即《关于收购肉鸡产业并
购基金其他合伙人的全部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上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三)本次会议上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9 日下午 15:00 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
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8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62 人,代表股份 826,301,95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1,243,639,674 股的比例为 66.4422%。其中:(1)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592,410,5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635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4 人,代表股份 233,891,37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8.8070%;(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50 人,代表股份 171,530,34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13.7926%。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在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傅露芳、
周红等六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592,406,575 股不计入有
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肉鸡产
业并购基金其他合伙人的全部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意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3,833,676 99.9736% 171,468,647 99.9640%
反对 34,600 0.0148% 34,600 0.0202%
弃权 27,100 0.0116% 27,100 0.0158%
(二)在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傅露芳、
周红等六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592,406,575 股不计入有
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意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33,705,326 99.9187% 171,340,297 99.8892%
反对 162,950 0.0697% 162,950 0.0950%
弃权 27,100 0.0116% 27,100 0.01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黄三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福
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取消部分议案的程序、提出临时提案的
股东的资格及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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