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3-063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资料图)
比例超过 5%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曹余华、曹逸、谢似玄、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转 增 股 本 及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转 股 导致 公司 总股 本由 200,000,000 股增加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投资)、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鑫石投资”)合计持股数量因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由
致被动稀释,由 69.70%降至 61.72%,变动比例达 7.98%。
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曹余华及一致行动人曹逸、谢似玄、贝斯特投资、鑫
石投资(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9,100,000股,其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合计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69.70%降至61.72%,变动比例达7.98%,具体情况如
下:
司股份139,400,000股,持股比例为69.70%。
月3日,因“贝斯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提前赎回“贝斯转债”。截至“贝斯转债”赎回日2023年7月28日,公司总股
本因“贝斯转债”转股累计增加38,159,374股,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7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贝斯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
记日总股本(即:截止2023年6月20日收市后的总股本)201,243,963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总股本增加,总股本由200,000,000股增加至338,781,355股。
本事项,由139,400,000股增加至209,100,000股;其合计持股比例因上述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由69.70%降至61.72%,变动比例达7.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余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曹逸、谢似玄、贝
斯特投资、鑫石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9,100,000 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
总股本比例 61.72%。截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日,上述股东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由 69.70%变为 61.72%,减少比例达到 7.98%,曹余华及其一致行
动人曹逸、谢似玄、贝斯特投资、鑫石投资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出具了《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 本期权益变动前 本期权益变动后
露义务 股份性质
股 数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数 (股 ) 持 股 比 例 (%)
人
合计持有股份 11,632,500 5.82 17,448,750 5.15
其中:无限售
曹余华 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24,375 4.36 13,086,562 3.86
合计持有股份 6,345,000 3.17 9,517,500 2.81
其中:无限售 1,586,250 0.79 2,379,375 0.70
曹逸 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58,750 2.38 7,138,125 2.11
合计持有股份 3,172,500 1.59 4,758,750 1.40
其中:无限售 3,172,500 1.59 4,758,750 1.40
谢似玄 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12,743,600 56.37 169,115,400 49.92
其中:无限售
贝斯特投 条 件股份
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506,400 2.75 8,259,600 2.44
其中:无限售 5,506,400 2.75 8,259,600 2.44
鑫石投资 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本次
变动后公司总股本 338,781,355 股计算,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
形;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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