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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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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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1-3
明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攀钢
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2 号),本公司于 2023 年
为人民币 2,279,999,998.22 元,扣除保荐费用和持续督导费用(含税)及承销
费用(不含税)6,773,584.90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273,226,413.32 元已于
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9,999,998.22 元,扣
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478,834.4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271,521,163.75 元。该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 XYZH/2023CQAA2B0302 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
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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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转
型升级项目
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工
厂建设项目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自动化升级建
设项目
合计 262,514.91 228,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
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展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328,109,539.93 元,本次拟置换 328,109,539.93 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拟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注)
攀钢 6 万吨/年熔盐氯化法钛
白项目
攀枝花钒厂五氧化二钒提质升
级改造项目
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
公司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合计 1,440,000,000.00 328,109,539.93 328,109,539.93
注:上表所列项目业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作
为募投项目,故本次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日 2022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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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月 6 日起计算。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不含增值税金额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费及承销费 6,415,094.33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377,358.49 - -
律师费用 336,000.00 252,000.00 252,0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350,381.65 103,773.58 103,773.58
合计 8,478,834.47 355,773.58 355,773.58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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