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相关资料图)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
办法》”)的规定,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认为: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在各批次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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