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7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资料图)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5元/股(含)。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
见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3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683,6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
格为13.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4,755,905.76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价格上限20.8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
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第十
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1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260,781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四)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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