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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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
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参股湖南立方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投资系公司基于对锂/钠离子电池产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可以进一
步实施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实现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同时,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交易方合作,有利于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整合各方稀
缺资源及技术,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链条的完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提
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综合实力。本次交易以自愿、合理、协商一致为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
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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