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7
【资料图】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 2021 年 3 月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14,192,495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了中天国富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未在法定持续督导期内使用完毕,中天国富证券
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5 月 15 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
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世纪证券承接,中天国富证
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世纪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聂荣华先生、柳
金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天国富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
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聂荣华:保荐代表人,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负责或参与
了亚太实业资产重组、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新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莱尔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柳金星:保荐代表人,201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负责或参与
了中嘉博创非公开发行股票、维科技术非公开发行股票、安车检测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唐人神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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