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以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定价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权利义务明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
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租赁进行无偿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租赁的开展,
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
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晓东 王 齐 王永华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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