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2
(资料图)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具体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6,720,400.00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459,323,832.52 元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22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 206,720,400.00 元,占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23%,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
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22,8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3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股补缴税款 0.09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无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顾祥
咨询电话:0999-8077777-9278
传真电话:0999-8077667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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