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15,609,602.24
元。
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6,527,07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856,527,072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权益分派实施前 权益分派实施后
占总 资本公积金转 占总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本 增股本数 股份数量 股本
比例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总股本 1,856,527,072 100% 742,610,828 2,599,137,900 1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599,137,9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度,每股
净收益 0.6072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钱江大厦 2031 号 22 楼
咨询联系人:徐倩
咨询电话:0571-8756 9087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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