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相关资料图)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于2023年4月18日对贝斯
特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此次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在本次培训中,贝斯特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法定
代表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本次培训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结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市场案例进行
讲解。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贝斯特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
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贝斯特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之签章页)
保 荐 代 表人 :
董向征 张 赟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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