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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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
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公
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现将公司 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
召开的所有2次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
了监督。
序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号
第十六次会议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十七次会议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 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
议案》;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中汇
药品包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
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期建设
项目规划的议案》;
第十九次会议 案》。
第二十次会议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二十 一次会 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 《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十 二次会 案》。
议
第二十 三次会 案》;
议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议案》;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依法
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
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
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1)报告期内,除母公司为石家庄中汇药品包装有限公司、浙
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各项担保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有关担保。
(2)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
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
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
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正常履行中,房屋租赁金额为55万元/年。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
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
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
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2022年度编制的定期
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部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备案
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
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财产处置、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依法对公司
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对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督,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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