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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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鄂尔多斯水发”)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本金为20,000万元人民
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
元,主要是公司控股孙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在被收购前为辽
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105,12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发展计划,结合公司投资战略部署,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2022
年度拟向有关银行以及信托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内办理融资
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前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3)、《关于 2022 年
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7)、《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7)。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主
合同”),开展期限 36 个月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向光大金
租提供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公司拟与光大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及对应的
《质押合同》,将持有的鄂尔多斯水发 100%股权质押给光大金租。由于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授权批准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MA0MY1TY8T
公司注册资本:84,131.77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 109 国
道南 601 米处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6 日
经营范围:供气管道经营;新型能源、清洁能源、低碳能源开发;一般进
出口贸易;液化天然气、LNG 液化天然气、CNG、重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鄂尔多斯水发资产总额为 180,225.74 万元,负债总额为 80,102.68 万元;2022
年度,鄂尔多斯水发实现营业收入 103,086.73 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风险抵押
金、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
费、律师费、差旅费)。
(3)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
期日)起两年。
(4)被担保的主债权:承租人应向乙方支付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等全部款
项,其中租赁本金为 20,000 万元。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2) 质押财产:公司所持有的鄂尔多斯水发 100%股权;
(3)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风险抵押金、
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质押财产保管费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
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税款和费用、诉讼费、仲裁费、执
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取回租赁物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
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
(4) 被担保的主债权:承租人应向乙方支付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等全部款
项,其中租赁本金为 20,000 万元。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9,000 万
元,主要是公司控股孙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在被收购前为辽宁新
大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详情请见公司编号 2022-060 号和 2022-061
号公告),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5,120 万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66.14%。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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