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3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度:11,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
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
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
生期间”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
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3、
与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
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
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增加为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增加为不超过
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
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4、2023-015、2023-018、2023-019
及 2023-030)。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
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与债
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债权人同意接受公司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近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
金额为 11,000 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
(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
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单位:亿元人民币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70 164.46
净资产 8.88 18.32
营业收入 2.33 49.02
净利润 -0.12 3.44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旋银河线 2 号楼 A 座 1-3 层
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
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转授权的其他业务;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
险、家庭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许可证有效期至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度报告,其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亿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5,475.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6,654.18
营业收入 2,113.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1.0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
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保证合同的主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
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保证合同有效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
列债权。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
有应付的费用。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五、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690,567.10 万元(含
本次担保,其中: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673,079.54
万元,为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7,487.56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0.9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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