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
事,对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