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三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玩忽职守未能勤勉尽责等原因,给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不良后果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
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公司
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
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露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
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
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
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
后果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致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出现责任追究
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要求经济赔偿,赔偿金额由
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行。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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