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Cheersson(Hong Kong)Technology Limited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 买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 的 股 权 及 Pneuride
Limited 12.75%的股权,并由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向 Pneuride Limited 增资人
民币 8,000 万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苏州汉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晓敏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
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进行了修订。
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
措施。
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
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相关主体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在相关业务
协议中约定了保密条款。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
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
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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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敏 张晓蓉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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