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控股股东组建联合体参与浦江县项目和遂宁市项
目投标系为了发挥联合体各方的业务和资源优势,实现各方优势互补。本次两项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关联董事对两项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亚娜 王 雷 李强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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