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该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董事意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
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
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效推动本次发行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提请授权内容及授权有效期限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人同意将上述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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