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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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年来通过持续的进行减
铑漏板试验及生产现场深度写实,减铑漏板技术逐渐成熟,铑粉用量逐
步下降。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质量,
公司陆续将置换出的铑粉处置,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质量,公司拟将贵金属铑粉进行出售。
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根据
公司发展战略、贵金属市场情况择机出售 200 千克铑粉。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产生
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时(上述指标计算中涉
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无法预测,公司预计出售该资产产生的利润
会超出董事会审议标准,达到报送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出于审慎性原则,本次
出售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董事会
决策权限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出售部分贵金属铑粉。
本次拟出售贵金属铑粉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采用询比价
的方式进行交易,尚无确定的交易对象。最终交易对象基本情况,公司将根据交
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铑粉:重量 200kg
交易标的属公司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部分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贵金属铑粉,经加工后用于玻
璃纤维池窑生产线设备中,由于公司所掌握的减铑技术逐渐成熟,漏板的铑粉用
量逐步下降。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本次
拟出售部分资产形成的收益最终将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拟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采用询比价
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交易时间、是否能完成交易等内容尚不
确定,亦未签署正式交易合同,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拟出售的贵金属铑粉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
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
安排。本次交易后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贵金属铑粉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质
量,促进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稳步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本次拟出售铑粉的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
运营质量,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促进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稳步提升
盈利能力。
由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无法预测,公司预计出售该资产产生的利润
会超出董事会审议标准,达到报送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出于审慎性原则,本次
出售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董事会
决策权限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出售部分贵金属铑粉。
本次拟出售贵金属铑粉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监事会意见
于出售公司贵金属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售贵金属资产事项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
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意公司出售贵金
属资产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阅了本次出售公司贵金属资产的相关
资料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适时出售公司置换出的贵金属铑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
及使用效率,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事项。
八、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出售,后
续公司将根据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无法预测,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市场价格波动导
致交易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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