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3-003
(资料图片)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
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永特信息提供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永特信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12,425.27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永特信息向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与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永特信
息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流
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授信
方案优化,永特信息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牵
头行”、
“代理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办理流动资
金贷款,永特信息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业
务提供担保,并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本
。原相关方在 2021 年 8 月、2021 年 12 月签署的《借款协议》和《最高
合同”)
额保证合同》作废。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
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
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编号:2022-014)。
本次公司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永特信息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的共计人民币12,000万元流动资
金贷款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永特信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12,308,621.48 1,052,638,769.94
负债总额 402,220,556.54 433,778,226.13
净资产 610,088,064.94 618,860,543.81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2,027,435.48 143,790,395.51
净利润 -19,100,363.65 8,772,478.87
为永特信息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永特信息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担保金额:公司为永特信息担保金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2,000万元
整。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就每一笔到期应付的贷款资金而言,为贷款
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所规定的该笔贷款资金的还款日起三年。贷款合同项下债务
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贷
款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永特信息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便高效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能实时监控上述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的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40,142.45万元(包
括本次担保,其中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1,425.27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11.65%;为合营公司担保总额为8,717.18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3.23%),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88%。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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