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1359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资料图】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债券代码:11359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转股价格:24.26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3 年 1 月 15 日起算。截至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中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
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 号)核准,公司于
亿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7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债券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4 号文同意,公司 120,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城地转债”,债券
代码“11359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8 月 3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城
地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
按照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城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9.21 元/股调整
为 24.2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号:2021-05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15 日至
的 85%,即 20.62 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
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城地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
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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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