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资料图】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明显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永祥
施 平
刘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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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