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认
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过往的采购、销售及未来发展情况,我们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的价格和正常的商业
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楼俊杰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华秀萍、刘慧杰、吴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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