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资料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发食品”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制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日期间的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阙雯磊、孟凡超
(三)现场检查人员
孟凡超、侯跃滨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承诺履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访谈;查看上
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审阅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询和复印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同时,查
阅了三会会议文件等,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
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
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
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
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档案资料
及相关公告的各项支持性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
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过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公司账务情况并
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
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以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
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和信息披
露文件,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
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均已履
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近期行业和市
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状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运转
正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依赖他人或面临被
淘汰的风险;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2022 年
为-7,607.43 万元,公司经营业绩亏损,主要系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较低,销售
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支出较大。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保荐人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根据经济环境、速冻食品行业市场变动趋势及自身资产状况合理调整
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项目建设,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
业绩亏损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的揭示相关风险,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证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报
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证所相关文件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证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根据现场对惠发食品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
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经营状况等的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自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
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都
保持了较高的独立性;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
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和管理费用等支出较大。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阙雯磊 孟凡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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