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 公示情况
披露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等公告和文件。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
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
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法》”)、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超卓航科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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