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
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奥雅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54.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45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
民币 98,856,094.3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4,593,905.65 元(含超
募资金 11,272,405.6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7824 号”《验资报告》
。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70,332.15 70,332.15
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459.39 万元,扣除前述
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1,127.24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后续视
情况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384.38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预计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6,434.15 2,639.19 41.0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化与协同平台建设
项目
合 计 70,332.15 30,384.38 43.20% -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分别是“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与“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58,966.16 万元,旨在扩建深
圳、北京和上海的设计服务团队,并新增厦门、昆明、苏州、沈阳的设计服务团
队,加强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同时,公司拟引进人才、购置或租赁办公场所和
软硬件设备,搭建服务区域范围内集经济、规划、生态、景观、艺术咨询服务一
体化的景观设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公司景观设计服务执行力度。2021 年 12 月
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
需要,新增海口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奥
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
“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深圳购买总部办公楼,上
市后,公司与其他九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 T501-0106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开发,通过
此方式建设公司深圳总部办公楼,原计划投入的“场地购置费”将有盈余。
(2)本募投项目原计划新增设计人员由原来单纯景观设计逐步转变为设计、
工程管理、运营、管理等技能的综合性人才,随着人员结构的调整,公司软件购
置需求减少,原计划投入的“软件购置费”将有盈余。
(3)本项目立项时间较久,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且公司一直贯彻
落实降本增效的管理,在不影响办公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办公场地面积,因此“场
地租赁费”较原计划投入有所减少。
(4)公司通过多年的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目前已具备完善的人力资源体
系,各专业团队通过实践探索与实际工作成果验证,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效率提
升,将以现有专业招聘团队与学院培训力量结合数字化专业资源管理系统,解决
大部分人才引进与干部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小部分高端人
才引进及版权课程将继续通过外部渠道获取。由此,原计划投入的“人才引进费”
将有盈余。
(5)公司主要从事以创意设计为核心的景观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是文化、
创意、科技相互融合的输出,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经营
成本主要为人员薪酬。前述募投项目各细项盈余资金拟调整为增加“设计人员工
资”,可以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的内部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为公司股
东创造更多价值。
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在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
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 调整后
序 拟调整金额
投资项目 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投
号 占比 占比 (增/减)
投入总额 入总额
设备及软件
购置费
设计人员工
资
铺底流动资
金
项目总投资 58,966.16 100.00% 58,966.16 100.00% -
(二)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计划投资 6,434.15 万元,本项目将根据公司业务
发展现状,扩大研发中心规模、拓展研发业务方向;引入相关专家人才,培养专
职研发团队;引进先进研发设备,购置相应设备与物料;扩建研发场地,构建一
个先进的自主研发平台,推动公司在景观设计与全流程一体化设计咨询等相关业
务的全产业链发展。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研发基地的投入和装修,研发设备软
件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投入,用于研发课题所需要的研发试验、研发项目、技术合
作等项目的流动资金。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延
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
“因公司总部办公场所未来有迁址计划,对拟扩建的技术研发中心办公
场地选址及规模会有一定变化和延迟,原计划投入的“场地租赁费”与“场地装
修费”将全额转入“设计研发人员工资”。公司目前使用现有办公场地进行提升,
以保证该项目中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展。
(2)由于目前研发项目以数字设计、智能设计、多源大数据、参数化等技
术研发为主,主要通过投入高新技术人才、技术合作等方式实现,对于大额设备
的需求较低;同时,结合市场环境的发展,当前进行大规模的软硬件投资将产生
较大的折旧摊销,不利于公司降本增效的实施。研发设备的减少进一步降低了相
关的样品费、试验费、试产费,故原计划投入的“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新增研
发经费”均有所减少。
(3)公司的核心价值在于人才对专业知识技术的掌握和项目实践经验,研
发的核心动力来源于人才。随着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构成变化,需要大批量的研
发人才支撑技术研发与业务拓展,对高新技术人才的需求成倍数增长。为吸纳全
球优秀新技术与综合人才,研发人员数量、质量以及薪酬均有所提升。
综上,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前述项目各细项资金拟调整为增加设计研发
人员工资,加强研发人才竞争优势,提升公司高新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在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
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 调整后
序 拟调整金额
投资项目 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投
号 占比 占比 (增/减)
投入总额 入总额
设备及软件
购置费
设计研发人
员工资
原计划 调整后
序 拟调整金额
投资项目 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投
号 占比 占比 (增/减)
投入总额 入总额
新增研发经
费
项目总投资 6,434.15 100.00% 6,434.15 100.00% -
四、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主要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
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周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
内部结构进行调整,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周期,是公司根据当
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技术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
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
“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内部结构调整
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内部结构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
整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奥雅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光大证券对奥雅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 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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