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
(资料图片)
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唐人神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唐人神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一)本次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
资金可循环使用;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利率进行计息;
土地使用权、存栏生猪、禽或水产品、生产设备等财产向大农担保提供担保;
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购买公司饲料、肉制品等产品;
托贷款协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
农担保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为公
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
供应商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贷款,在上述额度内,大农担保在董事会审批的
最高额度内可以进行滚动操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委托贷款是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该委托贷款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大农担保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
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提供委托贷款,能有效解决公司生
猪全产业链内经销商、养殖户、原料供应商的直接资金需求,有利于巩固落实公
司生猪全产业链布局,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决策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
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此次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大农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自有闲置资金,不存在用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贷款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
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露 吴坤芳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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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委托贷款 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