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2-05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
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许仁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
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贷款额度为 2 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
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的土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物为该项
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该贷款将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到期,目前该《借款合同》项下
贷款余额不高于 1.39 亿元,现公司拟向鞍山银行申请展期至 2023 年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通
知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抵押贷款展期的公告》
。
二、备查文件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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