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SH.60058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钢产品
销售代运物流管理与服务一揽子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查阅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经审核后认为:
展等有关事项,并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钢产品销
售代运物流管理与服务一揽子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方案
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
略定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且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
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钢产品销售代运物流管理与服务一揽子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盈如 马洁 邱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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