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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2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56,089,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4,872,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股的 57.61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1,216,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14.404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88,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公司股份 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84,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0.329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54,490,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6%;反对 1,598,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4588%;反对 1,598,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54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5,58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8%;反对 5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5.7055%;反对 5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29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5,58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8%;反对 5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5.7055%;反对 5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29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四)逐项审议《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选举崔金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5,333,7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2,82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8288%。 议案 4.02、审议通过了《选举程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5,333,7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2,82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8288%。 议案 4.03、审议通过了《选举贾慧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5,333,7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2,82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8288%。 议案 4.04、审议通过了《选举崔东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6,201,78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9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2,82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8288%。 (五)逐项审议《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选举蔡曼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5,333,7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2,82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8288%。 议案 5.02、审议通过了《选举谭光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5,333,7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2,82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8288%。 议案 5.03、审议通过了《选举蔡天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5,333,7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2,82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8288%。 (六)逐项审议《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 6.01、审议通过了《选举冯世海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5,333,7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2,82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8288%。 议案 6.02、审议通过了《选举杨秀梅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5,333,71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2,82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82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韦佩、颜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